以案释法|平阳县万全镇严厉查处违规动火作业警示曝光

来源:张信哲欧宝  

2025年3月26日13时许,万全镇某厂房内动工使用的机器发生故障,李某指使作业工人蔡某某使用角...

  2025年3月26日13时许,万全镇某厂房内动工使用的机器发生故障,李某指使作业工人蔡某某使用角磨机对生锈的管子进行切割,在切割管道过程中,飞溅的火花被位于机器上方的环保设备排烟管道吸入。

  吸入火花将管道内堆积的涤纶灰尘点燃后,自排烟管道内部发生火情,据统计,此次火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元。李某指使蔡某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角磨机切割过程中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平阳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一定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和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电焊作业属于高危特种作业,操作不当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法律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一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确保其具备专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企业或雇主不得为减少相关成本、赶工期而默许或指派无证人员作业,否则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管理者,承担了主要管理责任。

  刑事责任:若因无证作业引发重大事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无证电焊作业不仅威胁自身和他人安全,更会触犯法律红线。合法合规作业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